1、没有,小区公共停车位物业没有权收费的。
2、这是由于地上的公共停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的,物业是没有权利私自收费。即便是需要收费,也要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且收取的停车费只得用于公设施的维护。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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