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算,分手要钱不属于敲诈。
2、首先索要分手费男方自愿补偿不算敲诈,只有在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要,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算敲诈,构成犯罪。男女双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并不会涉嫌刑事犯罪。在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之时,索要“分手费”的依据和手段是判断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关键点。因为分手费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自愿就分手费达成一致协议,给付分手费的一方自愿给付的,是不违法的,不算是敲诈,除非是另一方以骗取分手费为目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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