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车位只卖不租属于违法。
2、车位归属应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车位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售可租。这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规定中指出,建筑区域中的停车场所需要先满足该区域业主的停车需求。
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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