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抢记者摄像机男子系某单位主任的最新知识答案内容如下:
深圳抢记者摄像机男子系某单位主任
震惊,近日深圳发生抢记者摄像机男子系某单位主任的。
众目睽睽之下,有人居然公然抢劫一名女记者的摄影机,相信许多网友已经见到了这段发生在深圳龙华街道的事件,令人震惊不已。
事情过程比较简单,在10月10日上午,广东台女记者黄铭萱在深圳龙华街道汽车站附近采访关于“电瓶车加装雨棚容易伤人”的新闻内容时,被一名自称为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男子所阻拦,然后又强制抢夺走记者的摄影机,美其名曰“保管”。
当时女记者多次要求“不要抢我机器”,但被与男子随行的保安人员所阻拦,随后摄影机被男子带走,甚至扬言“胆敢再拍,让你躺着出龙华”,威胁之意不言而喻,最后女记者只能报警。
这样的一幕发生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令人震惊不已,在当下社会,居然有人如此胆大包天,敢行这种抢劫之事?
随后事情发酵,网友们纷纷艾特当地警方,希望找出这名男子的身份,且其一开始自称是龙华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又称自己为龙华汽车站的工作人员,最后又否定,令人感到十分气愤。
此事影响颇为恶劣,不过许多网友认为要确认此人的身份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果不其然,男子身份迅速被挖出,确认其为深圳龙华街道重点区域整治办公室主任周某。
最后,龙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代表街道办向记者道歉,称确实存在工作中的失误,且对周某做出停职检查处理。
接着,抢夺记者摄影师的男子周某也表示自己已经反思,然后向记者和摄影师表示歉意。
至此,10月10日深圳龙华街道办工作人员公然抢夺女记者摄影机的事件,以周某停职道歉告一段落了,不过对于这个处理结果,众多网友仍然感到不能接受。
有网友说:什么时候开始,公然抢劫、威胁他人人生安全只需要停职道歉就可以了?难道这不是违法吗?”
在法律上,抢劫罪属于刑事犯罪,其量刑标准通常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是性质相对较轻的抢夺罪,也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在此次事件中,男子的行为至少算抢夺罪,属于刑事犯罪,怎么能以简单的停职和道歉告终呢?所以这是许多网友难以理解的事。
当然无论怎样,我们仍然要奉劝有些人不要仗着有权有势而嚣张跋扈、为非作歹,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广东台记者在深圳被抢
震惊,近日广东台记者在深圳被抢了。
近日,广东台《今日关注》发布的一段视频引发了广大观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据报道,该视频显示一位深圳龙华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公然抢走记者的摄像机,并不让其采访。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和关切。
记者深圳采访被抢走摄像机,多名保安动手,当地街道办:已致歉!
事后,龙华街道办宣传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抢走记者摄像机的确是该街道工作人员所为。此事件发生后,龙华区、龙华街道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停职,并向记者公开表示道歉。同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发布通报,告知此事的处理结果。
据《今日关注》视频显示,该栏目记者正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采访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容易伤人的新闻,而突然一名自称是街道办工作人员的人士不由分说地抢走了记者的摄像机。更令人震惊的是,多名保安在一旁阻挠记者夺回摄像机,还有人声称“不能拍正脸”。目前,记者已经向警方报案,事件的后续处理仍有待观察。
对于这一事件,进行媒体采访是新闻工作者的一项正常权利。通过采访,媒体可以发声,揭示问题,起到监督作用。然而,在现实中,我们时常听到一些新闻人员受到侵犯事件的报道。这种侵犯新闻自由的行为不仅令人愤慨,更暴露了某些地方官员自私、傲慢、蔑视法治的丑陋一面。
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新闻自由更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益。媒体的使命是报道真实、客观的信息,批评与监督是新闻的重要使命。任何试图堵塞这一通道的行为都应受到坚决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然而,现实中的新闻报道却时常受到各种阻碍,甚至遭遇了暴力侵犯。这些举动不仅破坏了新闻报道的公正性,更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舆论权。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当向这些行为说不,维护言论自由的权利。
对于这一事件,龙华区、龙华街道两级领导的回应值得肯定,他们高度重视此事并予以处理,并公开向记者道歉。这一举动体现了对媒体和公众权益的尊重,也体现了政府机构应当具备的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但是,这只是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个别事件,仍有一些不负责、蛮横的地方官员存在。对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纪律约束,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我国对于媒体舆论的监管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为新闻自由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然而,此次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依然需要更加警惕和积极参与到对媒体工作环境的改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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