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尔滨中院消息,近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李某某、郑某某、修某三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被告人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被告人修某系郑某某丈夫。被害人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其亲属将其送至三被告人共同居住的家中,交由三人照顾。三人不愿供养被害人,将其安置在同村废弃房屋内,多日不提供食物欲让其死亡,后又怕被村民发现,三人合意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未给被害人留下任何食物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判处修某有期徒刑15年。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案中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也同时触犯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将老人遗弃在人迹罕至、不能获救助地方的行为,且多次返回查看,确认其死亡,主观上企图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达到杀害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人系共同犯罪。被害人系被告人李某某的亲生父亲,李某某对被害人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李某某非但未尽赡养义务,反对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的亲人心生杀害之念。被告人不仅犯罪手段残忍,罪刑极其严重,而且有违家庭人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予以严惩。
从法律上看,儿子和前妻在明知对方瘫痪的状况下,还把他扔掉在无法进食的境地,主观恶意的想要饿死这个人,所以判死刑没缺点。依照我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在死刑延期履行期间,假如没有成心犯罪,二年期满今后,减为无期徒刑;假如确有严重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今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儿子最后的结局可能是两年后改判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让我想起了21年的山东禹城虐妻致死案,相同让人唏嘘不已。
受害人方某某与张丙婚后与张丙的爸爸妈妈张吉林、刘兰英一同日子。因方某某没有生育等原因,张丙及家人对其心生不满,并用殴伤、冻饿罚站等方式屡次优待方某某。方某某因此重度营养不良,身体虚弱,全身多处冻伤。2019年1月31日,张吉林借故用木棍殴伤方某某三次,刘兰英用木棍殴伤一次,医生到达后承认方某某已逝世。
2021年5月14日,山东德州禹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成心伤害、优待致人逝世案。最终张吉林、刘兰英被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方某某老公张丙被以优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仅仅是由于结婚一年多没生孩子就被虐打致死,这件事也让人感到无限的气愤,
你被各样优待,失去了生命,可他们却要坐十来年牢呢,说不定还会减刑。被害人被优待致死,她其时有多绝望无助,没人救她!可是这些罪犯只需要蹲几年监狱就完事了?监狱现在人性化办理,不挨揍不挨饿,条件都还不错,争夺个积极表现还能减刑!
最后我想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假如不能健全社会福利保证,拟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今后这类新闻只会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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