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11时22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江宁路某公司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查,代某某(男,62岁)因经济纠纷与被害人黄某某(男,54岁)存在诉讼。4月10日5时许,代某某从外省居住地乘火车抵沪。11时许,代某某持刀在该公司内将黄某某捅伤,致其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10日5时许,代某某从外省居住地乘火车抵沪。
11时许,代某某持刀在该公司内将黄某某捅伤,致其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杀人的处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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